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11-14 13:27 內蒙古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做好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56號)要求,自治區(qū)實行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要求,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冊范圍
全區(qū)公辦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包括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職教師。
注冊范圍外的其他教師資格證持有人不參加此次定期注冊。
二、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師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員在申請注冊前一年度考核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對一人多證、科證不一等特殊情況,按下列辦法注冊:
(1)“一人多證”的,即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可選擇與現(xiàn)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2)“科證不一”的,即所持教師資格證書與現(xiàn)任教學科不一致的,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證書上的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信息;在填寫現(xiàn)任教情況內容時,須填寫實際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證書在普通高中學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在中等職業(yè)學校教授文化課的,證書相互通用,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申請注冊。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一個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給予暫緩注冊結論: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培訓學分;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掛職、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證明材料);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受到處分(處罰)的,且在處分(處罰)期內。
中小學教師資格暫緩注冊者原則給予兩年過渡期,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重新申請定期注冊的條件如下:(1)因未完成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暫緩注冊的,應在過渡期內參加相關培訓,補齊學時并取得合格證明;(2)因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暫緩注冊的,在過渡期內,恢復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學校組織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暫緩注冊的,應在過渡期內,由所在學校組織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明;(4)因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受到處分(處罰)且在處分(處罰)期內暫緩注冊的,在處分(處罰)撤銷或處分(處罰)期結束后,由所在學校組織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暫緩注冊者在兩年過渡期滿后,仍未達到注冊條件的,視為注冊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給予注冊不合格結論: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三、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網上報名、確認點現(xiàn)場確認、初審、公示以及復核時間:11月12日—12月16日,各環(huán)節(jié)具體時間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安排;
(二)終審時間:12月17日—12月26日;
(三)領取標記了注冊結論的教師資格證。領取的時間和地點,以注冊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注冊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內蒙古自治區(qū)各定期注冊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lián)系方式”)。
四、注冊流程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受理期間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自治區(qū)直屬中小學向學校所在地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一)注冊
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冊過賬號的申請人,可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賬號信息直接關系到后續(xù)教師資格業(yè)務辦理,請務必仔細填寫。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
(二)報名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
1.根據任教所在地區(qū),選擇相應注冊權限的注冊機構。
2.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內,申請人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使用已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tǒng),報名前請認真閱讀“網上申報協(xié)議”。
(三)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按所選注冊機構的公告中的確認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現(xiàn)場確認。內蒙古自治區(qū)各定期注冊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lián)系方式”。
特別提示:申請人應及時通過“查詢報名信息”、查閱“注意事項”及“留言”等欄目,按要求修改或補充注冊材料。
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現(xiàn)場確認工作。教師網報期間,學校須安排專人同時進行現(xiàn)場確認工作,審核教師網報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F(xiàn)場確認工作結束后,將本校教師申請材料統(tǒng)一報所屬旗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初審。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報名完成后,自行用A4紙在網上打印。)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任教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及復印件1份;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定期注冊周期內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況證明;
6.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所在學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狀況及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學?;蚪逃姓块T批準病休假的,須提供病休假證明。
教師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應當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或有關情況改正補充證明。
其中,第3、4、5、7項可由學校統(tǒng)一提供,需每人一份。
(四)初審及公示
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qū)所屬學校教師定期注冊的初審工作,做出初審意見。初審結束后,做好此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數(shù)據匯總工作,提出注冊初審結論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復核
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復核。
(六)終審
自治區(qū)教育廳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
(七)登記注冊結論及資料歸檔
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終審意見公布注冊結論,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初審機構歸檔保存。
五、其他事項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由申請人自行申報填寫,信息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信息,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執(zhí)行。
(二)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定期注冊工作不向教師和學校收取任何費用。
(四)定期注冊工作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當?shù)刈詸C構咨詢電話,內蒙古自治區(qū)各定期注冊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lián)系方式”。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定期注冊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標題:內蒙古自治區(qū)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公告
文章來源:https://jyt.nmg.gov.cn/zwgk/tzgg_25132/202411/t20241114_2608595.html
推薦閱讀:
責任編輯:欣欣
公眾號
視頻號
小紅書
京ICP備16044424號-2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64號 Copyright © 2001-2024 huatu.com 北京中師華圖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