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x.hteacher.net 2024-10-15 09:49 陜西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二)體檢
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及時登錄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政府官網,查看《西安市碑林區(qū)202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公告》,并按照要求體檢。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最終現場確認時間以預約系統(tǒng)設定時間為準)。
2.現場確認地點
西安市碑林區(qū)少年宮
地址:西安市碑林區(qū)三學街3號
乘車路線:市內乘坐公交258路,40路,216路,221路,402路,800路,910路,14路,23路,208路,222路,309路至文昌門公交站下車向北步行進入文昌門里即到。
3.現場確認預約
(1)申請人通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預約系統(tǒng)”提交現場確認預約。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開始預約(每日預約時間以系統(tǒng)設置為準)。
(二)申請人可使用教師資格體檢預約系統(tǒng)繼續(xù)預約現場確認,無需重復掃碼注冊。也可使用體檢預約時綁定的微信直接掃描下圖小程序碼訪問預約平臺,進入預約小程序進行現場確認預約。
(三)確認預約具體方法為:進入小程序后點擊“在線預約”,選擇“預約現場確認”進行預約。若預約出現問題,請在每日預約時段內撥打小程序下方技術支持電話或添加技術支持QQ: 536398228聯系處理。
(四)預約成功后,請申請人按照預約時間前往現場確認預約地點,憑確認預約系統(tǒng)中的“出示預約信息”及身份證進行確認。
4.應提交的資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與網報上傳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學科及身份證號);
(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在我區(qū)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攜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戶籍材料、居住證或學生證等;
戶籍在碑林區(qū)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非西安市碑林區(qū)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交有效的碑林區(qū)居住證原件;
碑林區(qū)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我區(qū)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4)學歷證書
學歷信息在網報時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港澳臺學歷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學歷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無法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普通話等級證書在網報時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核驗成功的可不提交。無法通過比對核驗的,需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6)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搜索關注“陜西公安”(或戶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門)微信公眾號,選擇網上辦事—戶政業(yè)務—無犯罪記錄證明—在線申報,申請用途選擇“就業(yè)”,即可完成網上申報(新用戶須完成用戶注冊和身份驗證)。
注:因網上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期限為3個工作日,建議教資認定申請人在現場確認之前完成申請。申請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現場確認須查驗和留存。
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tǒng)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審核完畢之后返還申請人。
5.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
①委托他人辦理現場確認應提交的資料(與申請人本人辦理需提交資料一致);
②申請人親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③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④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雙方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四)認定結果公布及證書領取
我局完成認定現場審核工作后,將據實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方式及時間請關注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政府網發(fā)布的證書領取公告,申請人可登錄網報系統(tǒng)查詢認定結論。
四、其他事項
1.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公告未盡事宜可聯系碑林區(qū)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8751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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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權委托書 |
西安市碑林區(qū)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標題:西安市碑林區(qū)2024年下半年初級中學、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www.beilin.gov.cn/xwzx/tzgg/1845746034813796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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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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