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lin.hteacher.net 2024-10-15 09:15 吉林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二)現(xiàn)場確認(11月4日—11月8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按照“相對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確認點,以學校為單位組織本校教師到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首次定期注冊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任教學?;蛑鞴懿块T聘書或聘用合同(民辦中小學校提供勞動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上年度考核合格證明(首次任教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定期注冊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任教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民辦中小學校提供勞動合同);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注冊有效期內(nèi)各年度考核證明;
6.教育行政部門發(fā)放的教師繼續(xù)教育證書或教師培訓證明。
(三)初審和公示(11月11日—11月22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現(xiàn)場確認的申請人進行初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初審意見。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
(四)復核(11月25日—11月29日)
各市(州)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初審的申請人進行復核,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復核意見。
(五)終審(12月2日—12月13日)
省教育廳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復核的申請人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其中如發(fā)現(xiàn)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四)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問題,請咨詢本校相關負責人員。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定期注冊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
2024年10月8日
原文標題:吉林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原文鏈接: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88962480769.html?t=17289114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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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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