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7-29 11:40 內蒙古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6.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yè)類別或專業(yè)等,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xiàn)行高等教育專業(yè)目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有第二學位、第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yè)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對現(xiàn)行專業(yè)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yè)、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yè)要求。
7.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的要及時修改,資格初審通過后無法修改。
8.應聘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9.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10.報名期間,應聘人員要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有關事宜。
11.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隨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日下午7:00。
2.資格初審時,凡發(fā)現(xiàn)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相關學習經(jīng)歷和真實身份等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3.《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完成,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要求,提前在指定網(wǎng)站上公告。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的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謊報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應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4.應聘人員需現(xiàn)場攜帶以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應屆生須提供在校期間各科成績(蓋學校公章)原件及復印件、學籍在線認證報告(一式兩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研究生須提供本科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本科在線驗證報告(一式兩份);
(5)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或打印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合格成績單,一式兩份);
(6)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7)往屆生須提供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一式兩份);
(8)其他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通過指定網(wǎng)站另行公告。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至少在面試開始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未在規(guī)定時間前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采取模擬課堂試講的形式進行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每位應聘人員試講時間為12分鐘以內,試講內容提前40分鐘告知應聘人員,同一學科試講內容相同。面試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
3.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后公布。
4.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行下一環(huán)節(jié)。
5.本次招聘只進行面試,面試不設開考比例,以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本次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為70分。
(五)總成績
面試成績=總成績。
面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偝煽冊谥付ňW(wǎng)站上公布。
(六)體檢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并在指定網(wǎng)站公布。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組織加試(面試),以加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1.體檢應當在二級乙等及以上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經(jīng)公開招聘和人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后依次遞補。
3.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組成2人及以上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員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政治審查、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2.對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應聘人員經(jīng)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遞補。
(八)公示
1.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等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對于實名反映與本次招聘有關的舉報信、電話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招聘的全過程。
(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統(tǒng)一聘用分配,擬聘用人員須服從分配。
(三)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用人單位(招聘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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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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