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及《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寧教師〔2015〕169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教..." />

2024年吳忠市利通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ningxia.hteacher.net 2024-05-23 15:10 寧夏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寧教師〔2015〕169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教育廳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xiàn)就吳忠市利通區(qū)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對象范圍。

1.利通區(qū)戶籍或持有利通區(qū)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

2.就讀院校位于利通區(qū)的普通高校或具有利通區(qū)戶籍在區(qū)內外就讀的2024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3.駐利部隊(含武警部隊)現(xiàn)役軍人。

4.在利通區(qū)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愿原則,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教師職業(yè)道德,堅持“四個相統(tǒng)一”,能夠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矢志做“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

(二)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蛘咧械葞煼秾W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相應等級。申請語文、對外漢語、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

(四)考試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guī)定,已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學的已畢業(yè)的全日制師范生,須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五)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標注的任教學科一致。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應與其所學專業(yè)一致。

(六)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利通區(qū)教育局指定的體檢醫(yī)院體檢合格。

三、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體要求,選擇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

2.申報時間:

中小學教師資格第一批次申報時間:2024年6月1日0:00—6月14日18:00。

中小學教師資格第二批次申報時間:2024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選擇認定機構: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戶籍在利通區(qū)、有效居住證在利通區(qū)申領、駐利部隊現(xiàn)役軍人、就讀學校在利通區(qū)的,認定機構選擇利通區(qū)教育局。

4.選擇考試形式:參加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應選擇“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應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

5.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請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咨詢服務”欄目查看。

(二)現(xiàn)場確認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

第一批次確認時間:2024年6月12日-18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30,正常工作日內)。

第二批次確認時間:2024年9月25日-27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30,正常工作日內)。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利通區(qū)教育局三樓人事室(利通區(qū)青少年活動中心院內)。

3.提交材料: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本人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

⑴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⑵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利部隊證明及軍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⑶學歷證書:學歷信息通過認定系統(tǒng)比對的,可不提交。比對不通過的,須現(xiàn)場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港澳臺學歷應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⑷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tǒng)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xiàn)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以供查驗。

⑸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與本次認定網報照片一致(附件2,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tǒng)一打印。

(三)體檢安排

申請人在現(xiàn)場確認通過后,按規(guī)定流程和體檢標準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要求如下:

1.體檢項目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進行。

2.現(xiàn)場確認合格后領取《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人在體檢表中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項目,如有隱瞞,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3.體檢時間:

第一批次體檢時間:2024年6月13日—6月19日。

第二批次體檢時間:2024年9月26日—9月28日。

4.體檢地點:吳忠市新區(qū)醫(yī)院體檢中心(吳忠市利通區(qū)裕民西路445號)。

5.體檢費用自理,每天上午空腹體檢。

6.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只對本次認定有效,體檢結果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申請人自行在非指定醫(yī)院體檢的,體檢結論不予認可。

(四)無犯罪記錄核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利通區(qū)教育局對申請人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并商情利通區(qū)公安分局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情況,對無法在利通區(qū)公安分局核查的申請人,利通區(qū)教育局為申請人開具核查公文,由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開具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后,及時提交到利通區(qū)教育局。

(五)資格復審

現(xiàn)場確認通過、體檢合格、無犯罪記錄情況核查合格后,利通區(qū)教育局將本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相關材料提交自治區(qū)教育廳進行復審。

(六)領取證書

利通區(qū)教育局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他人代領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需向教育局提交《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相關資料代領委托書》(附件3)。

四、認定須知

(一)每個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1 種教師資格。

(二)持有利通區(qū)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xiàn)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明。

(三)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xiàn)場審核等,如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公告的相關要求,真實、客觀、誠信提出認定申請。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咨詢利通區(qū)教育局。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

2.教師資格證書打印名冊

3.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資料代領委托書

吳忠市利通區(qū)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  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結合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我區(qū)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認定的人員。

二、體檢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一)  嚴重心臟病、心肌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  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  術者,合格。

(二)  結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1年無變化者,合格。

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  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 檢查無變化者,合格。

(三)  嚴重的血液病,不合格。

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  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五)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

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且1年內無出血史,1 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六)  各種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不合格。

(七)  惡性腫瘤不合格。

(八)  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或急性腎炎治愈不足2年,不合格。

(九)  1型糖尿病、n型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huán)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不合格。

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患者,不合格。

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十)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十一)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十二)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十三)晩期血吸蟲病,晩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十四)色盲、色弱,幼兒園教師資格,不合格。

(十五)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陳舊性或穩(wěn)定性眼底病,合格。

(十六)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運動,借助輔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學者,不合格。

(十八)語言殘疾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并妨礙發(fā)音者,不合格。

(十九)面部有較大面積(3x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瘢風、色素痣,或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后遺癥、 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殘缺、畸形等情況,經修正和借助輔助工具仍嚴重影響面容者,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不合格。

(二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淋球菌、梅毒螺旋體和婦科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珠菌)檢查陽性者,不合格。

三、體檢機構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法指定縣級以上體檢醫(yī)院或體檢中心負責體檢,所指定的體檢醫(yī)院須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體檢費用標準通過物價部門審核。

四、體檢要求

(一)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體檢工作既關乎申請人切  身利益,又關乎教師隊伍準入門檻,責任重大。各認定機構要加大對體檢工作的協(xié)調、督查力度,及時與體檢醫(yī)院協(xié)商解決體檢中出現(xiàn)的疑難問題。各指定體檢醫(yī)院要高度重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體檢工作,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真實。一旦發(fā)現(xiàn)體檢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參與其中的申請人不得通過教師資格認定,參與其中的醫(yī)務人員要嚴肅追責處理。體檢醫(yī)院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認定機構除取消其體檢資格外,還要報醫(yī)院主管行政部門對其追責處理。

(二)  體檢醫(yī)院要指定一名副院長負責體檢工作,并選  調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yè)務水平高的體檢醫(y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檢查隊伍。在每次體檢前,組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政策規(guī)定及本辦法。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須由醫(yī)院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每項檢查,指定專人組織、逐個對照檢查,堅決防止漏檢或作弊。

(三)  參與體檢工作的各科醫(yī)師要對本科所檢項目負責,  不得漏填或錯填。發(fā)現(xiàn)陽性體征,必須如實記入體檢表,不得隨意涂改。確需更正的,應首先在被更改的結果上橫腰劃線,確保其更改后仍然清晰可見,然后在旁邊寫上更改后的論斷或數據,主檢醫(yī)師簽名,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四)  主檢醫(yī)師應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  誤后,對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體檢結論欄內。醫(yī)院根據體檢綜合情況,做出“體檢合格”或“體檢不合格”的結論,由負責院長簽字并加蓋 公章,填寫在體檢醫(yī)院意見欄內。

(五)體檢中若發(fā)現(xiàn)疑難問題,應采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如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的,申請人應到上一級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并用原體檢表。復查醫(yī)院對體檢醫(yī)院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人在其他醫(yī)療機構自行取得的任何體檢材料,均不得作為當事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健康狀況的依據。

五、其他說明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  廢止。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2

教師資格證書打印名冊

 

報名號:  申請資格種類:  任教學科: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聯(lián)系電話

 

 


照片張貼處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

白底證件照

(請輕微粘貼,以便于揭

下用于教師資格證書上

照片位置張貼用)

照片張貼處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

白底證件照

(請輕微粘貼,以便于揭

下用于教師資格證書上

照片位置張貼用)

 

備注:1.本表信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須與網報信息完全一致。2.申請人須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其中一張備用),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同底版,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請將照片輕微粘貼在照片張貼處,以便于揭掉。

附件3

 

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資料代領委托書

 

委  托  人:  身份證號:

被委托人:  身份證號:

 

本人  因故無法到  教育局(  市民大廳)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現(xiàn)委托攜帶其本人身份證原件、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認定機構代為領取。

本人已知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F(xiàn)申明,委托領取的教師資格證書和相關資料如有遺失,責任自負。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原文標題:吳忠市利通區(qū)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吳忠市利通區(qū)人民政府(MD5:8e64c6b3fa6212dd48386a5d19533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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