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4-03-18 18:04 北京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補換發(fā)、信息更正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制工作,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辦法
(一)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遺失,可辦理證書補發(f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證人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2份(附件1)(樣表需下載并打印);
3.持證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正面白底一寸免冠證件照1張,應與提供的《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的照片一致。
(二)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影響使用的,可辦理證書換發(f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2份(附件1)(樣表需下載并打印);
3.持證人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損毀的原教師資格證書;
5.正面白底一寸免冠證件照1張,應與提供的《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的照片一致。
(三)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信息不規(guī)范或錯誤的,可辦理證書信息更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證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號碼變更的,須提供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信息變更證明;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2份(附件1)(樣表需下載并打印);
3.持證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信息不規(guī)范或錯誤的原教師資格證書;
5.正面白底一寸免冠證件照1張,應與提供的《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的照片一致。
(四)持證人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的,可辦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2份(樣表需下載并打印)(附件2);
2.持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人事檔案中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證明(由檔案存放處開具并加蓋公章);
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補)》一式2份(附件3)(樣表需下載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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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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