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1-04-13 13:24 廣東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2.資格審核
(1)筆試通過的人員(含符合免筆試條件人員)自行攜帶現場資格審核所需的相關材料(見附件2)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核。
(2)資格審核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
(3)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4)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具體以資格審核時發(fā)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
(2)面試以試教形式進行,時間15分鐘。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能力。
(3)音樂、體育、美術、特殊教育、汽車維修、電子信息另外加試才藝或技能展示,其中音樂、體育、特殊教育時間為5分鐘,美術時間為10分鐘,汽車維修、電子信息時間為30分鐘。
(4)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yōu)?0分。
(三)綜合成績、體檢及組織考察
考試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yōu)?0分。在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招考崗位數和報考者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則先按筆試成績再按面試成績的先后順序,高分者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體檢由廣州市白云區(qū)教育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通知》(粵教繼〔2013〕1號)和《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y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信用情況、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并再次核實是否具備報考資格。不按白云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招聘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成績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確定錄用名單
通過體檢和組織考察的擬錄用人選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五)辦理錄用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試用期為半年,工作年限未滿1年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擬錄用人員應按照廣州市白云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入職相關材料并辦理入職手續(xù),逾期不能提交材料或者辦理入職的,取消錄用資格,視情況進行遞補。
(六)崗位聘用
錄用人員使用我區(qū)事業(yè)編制。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原則上聘用或暫聘專業(yè)技術十二級崗位。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聘用或暫聘專業(yè)技術十級崗位,暫聘期最長兩年,如果兩年仍未達到正式聘用專業(yè)技術十級崗位要求的,聘至專業(yè)技術十一級;原屬于事業(yè)單位(公益一類)在編在崗教師且經廣州市白云區(qū)教育局和廣州市白云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符合我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政策的高級教師(含正高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照原聘用級別進行崗位聘用。錄用人員執(zhí)行我區(qū)事業(yè)單位工資政策,按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等福利待遇,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未及時將戶口遷入廣州或試用期滿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落實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考生參加現場考試和資格審查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有關要求如下:
(一)從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粵康碼”或“穗康碼”等考點當地的健康二維碼上如實進行健康申報,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個人自行打印并如實填寫《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4)。
(二)考生必須同時憑健康二維碼、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及經考生本人簽名的《承諾書》參加考試,材料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試前 14 天內有國內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正處于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期的,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承諾書》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報告的考生,在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考前7天內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的報告,方可參加考試(中高風險地區(qū)名單可在“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詢)。
(五)“粵康碼”或“穗康碼”等電子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生應自備醫(yī)用口罩,科學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七)根據廣州市的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我局有權適時對疫情防控措施、考點設置、招考方式等事項進行調整,并在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發(fā)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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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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